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9:00:47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安环)发〔2024〕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宁安委〔2024〕13号)等要求,现就推动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国务院安委会为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出台的一项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已纳入全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抓好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质量检测、房地产、物业、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城市公园、环卫等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其中,宁夏本地生产经营单位由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宁企业由项目所在地负责。
二、迅速部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部署推动,细化任务分工,按照分级管控、条块结合原则,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向本单位报告事故隐患。制度要重点突出以下8个方面内容: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认真核查整改、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强化宣传引导。此外,对非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善意提醒、隐患报告等,可参照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资金奖励、物质鼓励。2025年6月底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三、强化监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刚性约束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实施效果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要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内容和燃气经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内容,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真正奖励“吹哨人”,切实守好“安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统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见附件1),连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与环境监督管理处。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负责做好各自领域内该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5031653 邮箱:zjtahc@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情况汇总表
2.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