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领域综合性改革文件出台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这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自201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后,最具系统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明确4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三是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四是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四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六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七是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致力于建设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招标投标。例如,针对中小企业投标难、中标难的问题,《意见》要求,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也是《意见》的一大创新点。《意见》提出,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执行副会长、首席专家李小林认为,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以往都是按照属地,分行业、部门,各自实施独立监管。这种监管体制既无法实现外部有效监督,又限制了市场要素的开放流动和公平竞争,由此成为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李小林说,“实施网络数字化招标投标交易,既能促进市场要素一体化开放流动与公平竞争,又有利于建立招标投标交易的网络数字化立体协同和穿透监督体系。”
同时,《意见》还要求,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此外,《意见》还提出多条规定旨在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例如,《意见》明确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分类修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意见》还明确,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
业内专家表示,上述规定旨在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定标将不再简单依据最低投标价。《意见》引导招标人发挥更大的能动性进行分析、甄别、决策,以提升定标的质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