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8:23:27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发〔2024〕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4〕15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居住环境改善、本质安全提升、节能环保升级三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程,加快推进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十项设施设备更新计划,到2027年,完成一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护佑高水平安全、打造高颜值生态、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方法步骤
充分考虑任务复杂性、主体多样性、更新系统性,树立系统观念、科学态度、机遇意识,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做到“五个统筹一个整合”,即:整体上统筹好发展所需、安全之要、群众所盼,理念上统筹好因地制宜、靶向施策、精准更新,路径上统筹好底线思维、标准引领、需求导向,方法上统筹好反向倒逼、正向激励、全向引导,措施上统筹好政策保障、技术支撑、信息赋能,实施上整合城市更新、本质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民生实事的各类项目一体推进,根据政策、项目、资金争取情况,科学安排“三类工程”“十项计划”任务时序,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应更新尽更新”“能更新尽更新”“愿更新尽更新”,努力形成规模效应,确保收获应有效益。分三个阶段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摸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底数,构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梳理制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制定更新计划,找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发力点,到2024年底,在支持企业主动更新上取得突破,在引导群众自愿更新上体现示范,在提升本质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上收获实质性进展。
(二)攻坚突破阶段(2025-2026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支持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更新改造,逐步形成规模效应。到2026年底,城市供气、供水、供热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得到更新,城市运行“物”的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设施以及建筑节能、建筑施工等方面技术落后的设施设备得到更新,推动稳定达标排放、高效节能运行;通过把“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有机融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群众参与更新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成为常态,与城市更新深度融合,群众居住环境更为安全绿色舒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7年)。加快推进任务落实,形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长效机制,到2027年底,计划任务全面完成,政策保障体系、标准支撑体系和工作落实体系健全完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全面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运行要求,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居住环境改善工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治理效能,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着力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计划。对照《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领域标准体系目录》(附件1)中的适用标准规范(以下每项任务都须对照,不再重复),加强住宅小区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对登记运行时间长、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经评估需要更新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电梯安全耐久、平稳运行。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对4层及以上未安装电梯的住宅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3.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城区(含县城)达不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外墙、外窗(幕墙)、屋面等围护结构和不符合现行能效等级要求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到2024年底,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95%以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切实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着力消除设施设备“硬伤”,确保设施设备合规达标,实现安全运行、智慧监管。
4.建筑施工设备更新计划。更新淘汰使用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吊篮、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2024年,停用、淘汰一批超期服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机械,企业有更新意愿的纳入更新计划;到2027年,淘汰老旧建筑施工机械3000台以上。
5.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计划。更新淘汰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无维修价值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站内监控及安防系统等;更新配备符合“全区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要求的物联感知终端,主要包括智能灌装秤、防爆扫码终端、车辆定位器、运输配送人员记录仪等;加快钢瓶替换。到2024年底,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对老化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完成更新;到2027年底,所有钢瓶按新标准完成替换。
6.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计划。在五市启动以燃气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应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到2025年底前,自治区和五市建成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到2027年,基本构建覆盖五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预警体系。
(三)实施节能环保升级工程。主动对接美丽中国、美丽宁夏建设目标,坚决落实“四水四定”、节能环保任务,实现设施设备高效率、高水平、高可靠,让绿色成为城市市政工程运行的鲜明底色。
7.供水设施设备更新计划。提标改造需要淘汰、能效低的既有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自来水厂重点更新改造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二次供水设施重点更新改造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鼓励加装浊度、余氯等在线水质检测设备。积极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到2024年底,全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下;到2027年底,通过系统性设备更新改造6座自来水厂。
8.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计划。淘汰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能耗高的泵机、鼓风机、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鼓励专业运营机构接管建筑小区中水设施并实施设备改造,实现中水就地就近使用。到2024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可靠保持一级A标准,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5%、30%;到2027年底,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50%、35%以上,通过系统性设备更新改造1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
9.供热设施设备更新计划。更新改造供热企业超过使用寿命、能效能级不达标的锅炉、风机、换热器、水泵、电机等主要耗能设备和节能设备、安防设施等,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供热企业建设智慧供热系统,更新加装热计量装置设备。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比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到2027年,通过系统性设备更新改造20家供热企业的热源厂和换热站。10.环卫设施设备更新计划。更新改造高耗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垃圾中转及分类转运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厨余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公共厕所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垃圾分类收集桶等,配置智慧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到2024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82%、75%以上;到2027年,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86%、76%以上。
四、保障措施
全力争取中央财政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跟进落实并用足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推动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政策。指导各市县(区)建立健全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加强项目审核,开工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严防形成新增隐性债务。从严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完善地方标准,构建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坚决执行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更新老旧和高耗能等不达标设施设备。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谋划和申报,推进项目实施,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附件:1.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领域标准体系目录
2.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