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7:27:16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科)发〔2024〕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和《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0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示范类别主要涵盖以下七种类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领域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绿色建筑相关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管理程度高,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典型示范意义和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并应符合《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各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须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且不得超过竣工验收2年的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或《宁夏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76%的民用建筑。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当年具备验收、使用条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3.申报项目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
(三)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项目
1.满足住建部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管理相关要求。
2.具备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能体现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3.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四)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且通过自治区及以上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测评、竣工测评。
(五)绿色建材认证产品
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符合《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要求,具备扩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绿色建材认证产品。
(六)绿色建筑领域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1.类别包含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成果典型案例和其他绿色建筑领域先进技术成果应用。
2.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成果典型案例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技术指标,并已通过自治区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工程遴选;其他绿色建筑领域先进技术成果应用,须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以上相关部门的验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不得超过2年的工程。
3.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成效显著,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七)科技成果支撑(包含标准制修订)项目
1.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并已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立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工程适用性和可行性。
2.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相关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核心技术,符合国家绿色创新产业发展的方向,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一种及以上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集成多项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技术。
2.在绿色创新发展和建筑产业化相关领域自主研发并已通过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验收、认证、推广的,或已广泛推广应用和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科技计划项目。
3.熟练掌握建筑智能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管理能力,较好地应用BIM技术,体现标准化理念,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或由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申报;示范生产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绿色建筑领域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施工单位。
(二)科技成果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高级职称,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生过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五)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示范,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奖励资金可给予优先资助:
1.依托项目开展工程应用技术研究,获得相关专利、工法等。
2.承担国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观摩交流活动,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具有较好促进作用。
3.项目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西夏杯等奖项。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住建局、财政局初审。
(二)初审和推荐。由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项目经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统一推荐及报送;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将相关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评审和公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四)申报日期。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指导,确保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规范操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所有上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采用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报住建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或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睿0951-5041177 电子邮箱:kbc5041177@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白岚0951-8553138
电子邮箱:jjckdnx@163.com
附件:1.宁夏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2.宁夏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3.宁夏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项目申报书
4.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5.宁夏绿色建材认证产品项目申报书
6.宁夏绿色建筑领域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7.宁夏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8.承诺书及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