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宁夏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夏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单位会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价协〔2024〕8号文件要求,我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均可自愿申请参评。
二、工作安排
(一)首次参评的单位会员,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nxzjxh.org.cn点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与评价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待协会进行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需要延续或升级的可直接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与评价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二)申请阶段(2024年4月1日-4月22日)
参加信用评价的单位会员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在信用评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注:2024年11月到期的单位会员需要参评)
(三)初评阶段(2024年5月7日至5月17日)
协会将组织信用评价组对单位会员申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初评,初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终评阶段
协会将初评阶段结果于5月25日前报送至中价协进行终评及公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宁价协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秀科技期刊《工程造价管理》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 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单位会员应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申报工作,认真研读相关办法及文件,熟悉系统申报内容,按要求规范在信用评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二)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的单位会员要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传至系统,但需自行存留备查。
(三)填写的数据均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自动导入,导入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的以实际备查资料为准。
(四)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持有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者代替。
(五)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如发生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信息。
(六)企业发生分立、合并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七)宁夏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王 涛
联系电话 : 0951-5016712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