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和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号),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是修订评审条件。各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本系列2018年后制定的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引导人才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职业归属感。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各高校、科研院所要探索开展人才评价规范研究试点,以破除“四唯”倾向为目标,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综合评价学科学术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等因素,实行分类评价。二是增设评审专业。增设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专业,制定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条件,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单列思想政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高校要制定适应本校思政工作特点的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行“自定标准、比例单列”,评审条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施行。三是完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追求更高学术成果,为培养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卓越工程师奠定基础。
(二)优化职称评审体系。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不再进行同级转评。二是开启全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专业、图资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通信协会负责组织评审,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科协分别负责做好评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三是健全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在石嘴山市试点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评审工作,各地市人社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色的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通过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发放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并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四是持续实施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划定合格标准。
(三)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一是各地市在自主评审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可增加1-2个中小学自主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确定1-2个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自主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二是支持各地市探索向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下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是调整工程系列林草专业评审管理范围,高级职称由自治区林草局统一负责评审,中初级评审由各地市负责评审。四是允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自主评审权限增加机械工程、采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扩大企业自主评审权限。
(四)创新职称评审方式。一是各评审单位要积极创新职称评审方式,艺术、工艺美术系列探索采取现场作品展示、拉幕表演等方式开展评审,出版系列探索增加业务实操能力测试,体育系列探索增加现场模拟制定训练计划等评价环节,切实提高评审质量。二是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可选择论文、案例、论著、工作报告、发明专利、专业作品等代表作进行答辩,破除“四唯”倾向。三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持续实施考评结合,将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即2018年(含)以后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均有效。
(五)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质量。继续实施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宁夏高层人才网对2020年以前取得全区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逐级审核、集中生成的方式换发电子职称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证书取代纸质证书。从2022年起,对遗失补办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的一律补发电子职称证书(不再补发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网上直接申领补办。
(六)深化重点产业职称评审改革。聚焦自治区枸杞、葡萄酒、肉牛和滩羊、新型材料等九个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使用,对相关专业申报人员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增强人才评价针对性和科学性。鼓励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对已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通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导游等专业技术资格,可按规定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减少人才重复评价,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一)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各市(县、区)、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见附件1)抓紧制定职称评审计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印发。各市(县、区)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自治区相关系列评审计划同步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审单位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s://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开通职称网上申报通道,并于6月底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调整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四是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要求,以地市为单位按照教师队伍5‰的比例推荐申报,其中校领导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加强职称评审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遴选、管理、使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征集更新评审专家,要求入选专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并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家评委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在各地市评审专家异地交流的基础上,对评审需要、条件具备的系列可邀请区外专家通过资料送审、远程评审等方式参与评审。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职称评审事前方案备案、始终评审巡查、事后结果抽查力度,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