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两项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 事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
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随着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我区将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工作相关内容合法合规性进行自查整改,推动构建管长远、治根本、促发展长效机制。
本次专项治理将聚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领域存在的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交易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建立“党委政府主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推、行业主管和行政监督部门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坚决纠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乱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主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将重点治理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过程不透明;供地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方案内容不全面;土地出让公告内容有违公平公正原则,违规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不及时签订出让合同;政策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交易平台系统老化,服务能力不足;土地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在矿业权交易领域,将重点治理交易方式确定不合理,未进入统一平台交易;手续不齐全,信息公开不充分;竞买人资格审查不严格;起始价确定不符合规定,随意设置竞买保证金金额;缩小竞买人报名范围;矿业权交易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职责履行不力等六个方面问题。
在此次专项治理期间,我区将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针对自查发现和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种种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尽快查漏补缺,通过“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领域一体化数字监管机制和常态化协同监督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互通互联、数据共治共享、交易过程可溯可查、异常行为提前预警,构建配置、交易、履约全链条“不能腐”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