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建发〔2022〕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审计局、自然资源局:
2022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全年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谋划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十四五”时期,我区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0727套,其中银川市18000套、吴忠市700套、固原市980套、平罗县1047套。2022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存量房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等调查评估;8月底前,各地要针对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评估,在已报送的“十四五”时期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基础上,选择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提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继续修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进一步降准扩面,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发展成果。
二、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2022年,全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087套,其中:银川市采取将闲置公租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6458套,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平罗县计划在产业园区内分别新建1400套、375套、180套、674套。2022年有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的市、县(区),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授权有关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6月底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全面开工。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3.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压实城市政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责任,将国家明确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和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城市,按照《对城市政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宁建(保)发〔2021〕3号),开展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城市的效能目标考核,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到“过程可查、任务可考、效果可评”。
三、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4.提升棚改安置区规划建设品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设宜居优居棚改安置区,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新建、续建工程要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满足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规范及消防安全等要求。多渠道筹措棚改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5.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对标国家棚户区改造要求,按照“六个严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棚户区,优先安排改造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城市危房。要加强项目全过程、全周期监督指导,形成从政策宣传、协议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回迁到腾空土地综合开发的完整工作链条。2022年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市、县(区),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前开工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前要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6.加快棚改债务风险化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风险防控决策部署,抓好住房保障领域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化解存量棚改债务,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加大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棚改力度,强化棚改项目资金自求平衡,管好用好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市、县(区)自筹资金,加快推进新建、续建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
7.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公租房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对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做到应保尽保。2022年有发放租赁补贴任务计划的市、县(区),10月底前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任务计划发放数。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公租房要加大分配入住力度,减少空置。各地公租房入住率不低于90%。
8.规范住房保障运营管理。落实常态受理机制,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人员要明确最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落实动态核查机制,建立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核查机制,规范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推动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8月底前,各地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自治区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检查抽查,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9.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2022年6月底前,各市、县实现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和联网运行,力争10月底前所有市、县实现公租房保障全流程线上办理。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延伸公租房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出“公租房APP”“指尖办异地办”等。
10.严格工作信息和数据报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认真总结住房保障建设成果,及时报送住房保障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各地报送数量不少于6篇。各地要加强统计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月报表、年度报表等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11.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巩固和保持住房保障工作审计发现问题专项办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市、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抓好资金闲置、房屋空置、回迁安置缓慢等问题的整改。2021年接受审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边审边改、即查即改、限期整改”工作要求,自治区继续执行审计发现问题销号制度,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附件:2022年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