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做好自治区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委员会。现就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治区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安全评估1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近八年,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两项大型化工项目或公共建筑二类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两项大型化工项目或公共建筑二类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两项大型化工项目或公共建筑二类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两项大型化工项目或公共建筑二类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深入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消防安全新问题新情况,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负责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工作;
(三)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委员会专家;
(三)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给予续聘。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要求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建设工程各相关建设责任主体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推荐程序
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充分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3月30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报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以及所推荐专家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送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王志广
电话(传真):0951-5031692
电子信箱:nxxfjgc@163.com
地址(邮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750001)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
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申
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