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持续发展,“互联网+培训”方式逐渐成为各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下,线上教育减少人员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的优势进一步凸显。为持续优化我区住建行业“互联网+培训”模式,保证培训质量,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现就规范有序推进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线上教育范围
凡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开展的建筑领域执业人员、岗位人员教育培训,除明确必须采取面授和实操培训的,均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具体包括:
(一)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
(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继续教育;
(五)法规文件中明确要求必须开展的其他教育培训,且适宜采取线上教育方式的。
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必须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其他培训方式。
二、规范线上教育行为
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互联网+培训”能力,满足行业培训要求,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规范有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一)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具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的能力,具体为:
1.平台合规设立。平台及运营机构具备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的相关证照、资格,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良好。平台法律产权关系明晰,手续完备。
2.系统稳定运行。长期从事建筑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线上平台功能完善,学习信息管理和学员管理规范,系统防护到位,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实名认证、全过程记录可追溯和防假学、防挂课功能。配备保障平台可靠运行的技术力量和本地化运维服务机构。
3.课件资源丰富。具备符合相关专业培训大纲规范要求的课件资源库,门类齐全、内容丰富、保证质量,能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行业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动态及时更新相关教学资源。课件资源无版权方面法律风险。
4.依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员管理,合理确定并主动公开收费标准,依法诚信经营,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虚假培训、恶意扰乱市场等行为。
(二)自愿申请。拟开展线上教育的平台应当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到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线上教育平台服务承诺书》(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和专家对线上平台培训能力进行审核,具备相应能力的平台均可在我区开展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教育培训活动。有意愿的机构请于2022年3月底前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联系人:丁敏,电话:0951-5179033。
(三)信息公布。符合建筑领域线上教育平台基本条件并经通过审核的线上平台,按要求提供平台基本信息并在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和本学习平台公布,供企业和从业人员选择。平台基本信息包括:
1.平台名称和网址(包括PC端和移动端登陆入口);
2.平台所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开展的线上教育培训类别;
4.收费标准(只在本学习平台公布);
5.平台维护服务电话。
(四)注册报名。平台应当为学员提供在线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等服务,方便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员注册时需录入姓名、学历信息、工作单位(无单位的不填)、身份证号码、相关执业(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对报名有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要求的,平台应当要求学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对。
(五)学习管理。学习平台应严格按照培训管理程序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学习活动,落实培训过程监督、学时统一管理、培训数据信息上传等要求,确保线上培训学习管理标准规范、全程监督、数据准确、注重实效。平台应当具备培训全过程数据记录、查询、统计、导出功能,学员信息和学习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要加强信息保护,不得违规使用和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学员进入培训课程时应当进行1次人脸识别,学习过程中随机进行人脸识别打卡,其中10-30分钟课程1次、30分钟以上课程2次随机打卡。以下行为认定为学习不合格:
1.他人代学或使用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打卡;
2.学习环境光线昏暗导致人脸识别或抓拍照片模糊;
3.在施工现场边作业边学习,或在驾驶、运动、洗澡、饮酒等活动过程中学习;
4.存在虚假学习或其他影响学习效果行为的。
(六)学习结果认定
1.平台自查。学员完成线上学习后,学习平台对学习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打卡以及学习过程存在问题的,要求学员重新学习或补学相关课程。
2.审核认定。经线上平台自查合格的学习结果,由平台按培训事项管理权限报送相应住建部门认定。学习结果一般按批次报送,管理部门对每批次学习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通常在10%-30%之间,可根据每批次人员数量和平台管理水平动态调整。抽查全部合格的认定该批次培训结果合格;不合格数量占抽查数量10%及以下的,由学习平台组织学员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其他为合格;不合格数量占抽查数量10%以上的,该批次学习结果退回线上平台重新自查(抽查中合格的学习结果除外)。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稳定、抽查合格率高的平台,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管理不到位、抽查合格率偏低的平台,要加大抽查比例,有必要的实行100%检查。
3.结果使用。经住建部门认定的培训结果,由该住建部门负责,向相应人员培训管理系统导入学习信息,为学员办理考核登记、证书延续等手续。
三、加强线上教育监管
(一)线上教育培训是面授教育、实操培训的有力补充,是方便从业人员学习、减少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企业自培、委托培训和“互联网+培训”方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使用某种培训方式,或指定某个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展收费培训。
(二)线上教育平台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和互联网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法自律经营,保证培训质量。发生下述行为,责令平台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及虚假学习的,其相关学习结果不予认定。
1.学习平台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放低标准、篡改数据、伪造培训信息等方式协助参培人员实施虚假培训;
2.平台人脸识别不精准、防假学和防挂课功能发挥不稳定,或未通过人脸识别打卡仍能继续计算学习课时;
3.对学习结果不认真自查甚至不自查即送交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4.培训课件更新不及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或不能满足培训要求;
5.乱收费或采取明显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
6.内部管理机制缺失,学习秩序混乱,维护服务机制不到位,严重影响正常培训工作;
7.学习平台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出现漏洞,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或发生大面积数据丢失、外泄等事故;
8.平台课件侵犯版权,或出现泄露国家秘密、反动言论和色情内容等问题;
9.不服从行业管理,对监管部门管理意见或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三)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要加快建筑领域教育培训监管系统建设,将线上教育平台和线下培训机构统一纳入监管系统,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整治违规培训、虚假培训等问题,定期对线上平台培训能力进行评估。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学员管理松散、扰乱培训市场等问题,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我厅。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推进线上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2.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承诺书
3.线上培训平台需提供的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