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建(消)发〔2022〕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宁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揽业务诚信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的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www.nxjscx.com.cn),点击“网上办事窗口”,根据企业类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选择对应的“在线申报入口”,完成企业相关信息录入),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外进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后,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不再进行企业现场审核。
三、特殊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或自治区现有审查机构不能承担的审查业务,可委托具有相应审查业务范围和经验的区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在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信息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处理,并进行诚信管理,区外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抄送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做好外省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宁建(消)发〔2020〕3号)同时作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