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企业申报条件的通知
宁工改办〔2021〕3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根据《关于推进全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宁工改办〔2020〕6号),决定适当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试点申报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免审范围
免审范围分为一类、二类。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可申请一类或二类免审,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可申请二类免审。
一类免审范围: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或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二类免审范围: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或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甲、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资质3年及以上。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社会信誉良好。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1)一类免审设计企业: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其中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一级注册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3人;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2人(详见附件1)。各专业主设人员须有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审定人员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建筑、结构专业要求一级注册)。
(2)二类免审设计企业: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3人;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3人,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1人(详见附件1)。各专业主设人员须有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审定人员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
(3)一类免审勘察企业: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所需专业人数(详见附件2)。勘察报告主编人员须有5年以上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经历;审定人员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4)二类免审勘察企业:岩土工程专业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其他专业人数分别不少于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所需专业人数(详见附件2)。勘察报告主编人员须有5年以上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经历;审定人员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三)工程勘察企业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岩土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责任明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信息化质量管理手段,勘察文件质量记录可追溯,有项目现场勘察作业的影像、人员设备定位等电子数据档案。
(四)近2年内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注册并及时更新资质、人员等相关信息。
(六)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自愿接受承诺制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免审申请表(附件3);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证明资料;
(六)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4、5);
(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估审核后(附件6),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试点,并将免审企业、免审范围和免审期限信息推送到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六、免审试点企业应将免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宁夏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上传至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七、办理免审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或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
八、企业免审试点期2年,对免审试点企业第一年的免审项目全部进行监督检查,无违反承诺的对第二年的免审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试点期间,凡违反承诺的企业取消试点资格,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6号)第五条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对试点期间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奖励。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联系电话:0951-6128281
附件:1.免审工程设计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免审工程勘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3.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设计免审申请表
4.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
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诺书
6.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企业评估表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