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水人发〔2021〕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水务局,水利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职称评审政策
(一)严把申报基本条件。全区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4号)关于职称评审的基本评价标准,对申报人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和效益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二)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长期一贯表现,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专业诚信等,并进行量化测评,作为推荐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考核其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带徒传技等多种方式,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创新成果、现实业绩、效益贡献等评价申报人工作绩效。
(三)推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组织申报推荐。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设置数,超出比例低于岗位设置数20%(含)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退二进一”指已聘任的高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每减员2人,可推荐1人参评高级职称)。三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采取“退三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四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并按要求进行推荐。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附件2),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推荐数量的申报一律不得受理。对企业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防止降低标准推荐申报。
(四)突出向乡镇等基层一线倾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地质或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要求,且符合申报全区水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填写《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提交近15年年度考核表,可按《评审条件》的要求降低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五)推进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要求,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双定向”评审由宁夏水利厅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须提供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佐证材料,取得定向职称仅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因工作岗位变化离开本县(市、区)或调入非基层单位,所取得定向职称失效。
(六)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支持水利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不将学历、论文、外语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18〕80号),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自治区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切实规范职称评审
(一)进一步严格申报程序。水利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评审程序。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符合评审条件的,填写《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4),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伪,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其中:市县(区)申报人员在各县(市、区)水务局初审把关基础上,由各地级市水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复审后,各地级市水务局集中统一上报;其他行业(部门)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审核基础上,由上级单位复审后推荐上报;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私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后上报。
(二)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通过采取考评结合、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审,不断优化评审体系。申报水利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除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测评、答辩外,还要参加由水利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笔试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学识水平、实践应用以及对水利发展宏观政策的熟悉和掌握。笔试、面试答辩成绩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和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2名以上在职在聘的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入选水利智库专家)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限制。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在知网网站检索不到的、盲评为C等次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评审会。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各单位要统一将申报中级以上人员的论文,使用word2013电子版(申报级别+姓名+论文题目)打包发送至水利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邮箱。(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
(四)推进职称证书电子化。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对2020年以前取得全区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统一入库、集中生成的方式,全部换发电子职称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证书取代纸质证书。
三、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组织领导
(一)切实做好报名组织工作。2021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s://218.95.135.211:8005/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申报人员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7月16日期间,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21年工资审批表(复印件)。编外人员应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二)严格申报年限政策界限。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并聘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各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考核合格即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晋升规定的岗位聘任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严格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自2017年起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参加202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6-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3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44学时。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的要求计算。
3.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四)严格职称系列转评要求。转系列评审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以下规定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且符合本岗位本等级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经专业理论考试合格,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水利工程专业职务评审。未变更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转评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满足高一级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参加高一级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级转评,必须先通过理论考试取得转评系列同等级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转评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所学专业应与水利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一致的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2年后,经专业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转评。
(五)严格公示和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不负责任、上缴矛盾的单位一律退回重新组织推荐申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负责。
(六)严格评审流程。评审工作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③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④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⑤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⑥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⑦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⑧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肃申报评审纪律。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推荐审核把关、逐级盖章签字。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不予接收、不予认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必须要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对弄虚作假人员,将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水利工程系列职称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7日,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材料的,需根据自治区相关系列评审时间要求,提前14天报水利厅审核。
报送材料地点: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B1204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孔祥怡 联系电话:0951-5552028
电子邮箱:sltzzrsc@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表
3.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
4.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