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20〕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安排,决定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从事工程质量监管人员。每个地区参加培训人数2人,具体人员由各地自定。
二、培训内容
解读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通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部分);介绍混凝土质量现状、问题及对策,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情况及典型案例。
三、培训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25日培训,9月2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中工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总机:010-88516888)。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落实工作,中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人员报名、参训。
(二)本次培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培训费用(包括食宿、教材及师资)由我司承担,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地区于9月17日前将报名回执发至邮箱zhilianganquan611@163.com。
(四)参加培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报到时,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
六、联系方式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费翔,010-58933293 15010990544
(二)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陈淑婧,010-64891901 15652351357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