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本站5月18日讯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2020年4月16日~5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及相关市、县(区)水保监督部门组成核查组,对2018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接受自主验收报备并出具证明的93个省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20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这是自2017年9月国务院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来,我区首次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核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质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对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核查组认为,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MWp光伏电站项目等15个项目,在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满足有关要求,未发现重大问题。同意做出“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未发现严重问题”的结论。同时,核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完善水土保持资料整编管理,并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首次核查的20个项目涉及自治区12个县(市、区),核查项目中光伏4个,风电4个,电厂5个,煤矿3个,铁路2 个,公路1个,水利项目1个。此次核查是既是贯彻水利部水土保持行业强监管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举措,也是积极落实水利部2019年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时对我区提出的“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问题的实际行动。核查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今后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同时实现了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的零突破。(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